政府倡修例規管起底 有議員稱定罪需有意圖威脅屬門檻太高
發佈日期: 2021-05-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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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規管「起底」行為,最高監禁5年、罰款100萬元。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定罪元素需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等,是門檻太高。
工業界(二)議員吳永嘉表示:「一些較低的罪行是否可以訂立兩級罰則,純粹未經同意就披露個人資料,罰則是否可能如(私隱)專員或局長說,(網站)不願遵守移除通知書就罰5萬元,或最高監禁兩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例如Facebook,我和你拍了照,我未必在告知你的情況下,分享給人看,某程度上這也是個人資料,亦未必有你同意。我們不希望打擊面太大,以致影響市民正常社交、溝通這些方法,我們主要針對真的『起底』。既然是要一個這樣惡性的罪行,以致如此重罰則的情況下,相對應要有足夠的門檻,支持有惡意意圖及實質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