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就預防虐兒案設「沒有保護罪」 據悉料最快明年可立法

發佈日期: 2021-04-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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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就預防虐待兒童事件設立新的「沒有保護罪」,家人、教師、外傭等相關照顧者如果知情而不通報須負上刑責,最高刑罰判監20年。消息指,預計最快明年可以立法。

五歲女童被虐待致死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女童生前就讀的學校曾發現她身上有傷,並嚴厲警告繼母。

根據現行自願通報機制,受害者家人和老師等沒有法定責任通報虐兒個案,如果訂立新法例,是否可以阻止悲劇再發生?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前年五月發表諮詢文件,針對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死亡或嚴重受傷個案,建議新增「沒有保護罪」,如果兒童有嚴重傷勢、懷疑受虐待,同住人士或照顧者,例如父母、親人、外傭、教師、社工等若沒有通報,日後須負上刑責。

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表示:「這個照顧責任不用真的相識,或有血緣關係諸如此類,不用。老師和學生一定有照顧責任,舉報意思不是一定要你報警,最少你要匯報上級,你說了後其實已卸免責任。」

他舉例,若校長收到報告後不報警,新法例下,他亦有責任通報教育局或社會福利署。

熊運信指出:「我們是要保障無能力講(真相)的人,這條法例是針對一些敷衍工作的前線人員,如果你平時『隻眼開隻眼閉』,都不理會、只賺人工,這條法例是針對這些人。」

諮詢文件建議,如受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沒有通報的人最高刑罰判處監禁15年;如受害人死亡,可判監20年。消息指,法改會下月完成最後報告再作討論,預計最快明年可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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