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10月組成任期五年 新設資審會由特首委任主席及委員
發佈日期: 2021-04-1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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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選出行政長官及部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委員會,將在10月22日組成,任期五年。而新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由特首委任。
新的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擴大至1,500人,由三種辦法產生,包括當然委員,40個界別分組,有八個設當然選委,合共362人;由團體提名的有156人,部分由內地機構或團體提名;其餘就由界別分組選民經選舉投票產生,大部分採用團體票。
不少民主派上屆全取的分組界別,也改動了選民基礎,包括由教協團隊全取的30席教育界,日後與高等教育界合併後,30席超過一半是當然委員,是11名大學校長和5間辦學團體代表;餘下14個席位,由考評局、職訓局等團體選出。
醫學及衞生服務界30席,亦有15名當然委員,包括醫管局主席、大學醫學院院長等,餘下的以團體票選出。
法律界30席,有6名當然委員,全部是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9席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協商提名產生,餘下的亦以團體票選出。
新增界別分組,基層社團由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九龍及新界社團聯會選出60席;同鄉社團60席,就由多個省市的社團聯會、聯誼會等選出。至於佔110席的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由中華全國婦女、青年聯合會等選出。
另外,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兩至四名委員組成,由行政長官委任主要官員出任,中央任命。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我們不排除我找了數名社會人士,可能都要交由中央,就算不任命都作備案,來彰顯他們的重要性。」
她又指各紀律部隊首長亦有能力及資格作審查,但不等於一定會被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