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被控違國安法4人晚上獲保釋 11人保釋覆核明處理

發佈日期: 2021-03-05 21:13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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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因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15人昨晚獲准保釋,但控方提出覆核。律政司今日決定撤銷4人的保釋覆核,其餘11人的保釋覆核,明早由高等法院處理。

在律政司撤銷保釋覆核後,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晚上先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稱:「事件還未完,希望我們吉人天相。」

呂智恆指:「希望明天上庭的朋友,有公正判決,願眾人平安。」

林景楠稱:「很想念家人,太太、兩個女兒,我現在很累。」

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表示:「很想快一點回家,見家人、看看我的貓,最後我想說的是希望大家都平安。」

他們要遵守之前一晚批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和BNO,每晚指定時間宵禁,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或行為等。

四人須分別以8萬至100萬元現金擔保。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

至於其餘11人,包括立法會前議員譚文豪、黃碧雲等的保釋覆核,周六早上10時由高等法院處理。

須繼續扣押的被告,部分由荔枝角收押所轉往其他懲教院所,其中正服刑的黃之鋒被送返石壁監獄;譚凱邦、朱凱廸、岑敖暉等9人,就被送往赤柱監獄。

有法律界人士指,被告可就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而你失敗,你要提出一些法律理據,證明法官犯了原則上錯誤,然後才可以上訴。若有望上訴至終審法院,需證明你所提出的法律論點,有一個廣泛代表性及廣泛重要性,法庭才有機會受理。」

湯家驊估計,今次涉及較多被告,蒐證需時,五月也可能未能開庭審理,意味被告有機會還柙更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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