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被控非法集結案開審 有律師等戴黃色口罩被法官要求離開
發佈日期: 2021-01-11 18:46
港澳



四名男子被控前年九月,在九龍灣淘大商場內非法集結和傷人等,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期間法官提到有著黃背心的人構成暴動一部分,又要求戴黃色口罩的律師和旁聽人士離開。
四名被告石朗天、劉耀聰、陳啟賢及陳瑞泉,分別報稱任扎鐵工人、康復員、私人教師及廚師,被控前年9月14日在淘大商場內聚集,並與一批唱國歌及揮舞國旗的人士發生衝突。
其中石朗天被指在商場內,指罵一名女子是「大陸人」,並襲擊及扯她頭髮,導致她頭皮和頸受傷,及失去三顆牙齒。
另外,四名被告亦在商場內襲擊另外兩名男女,稱對方「影示威者大頭」及「打人」,其中陳瑞泉先用雨傘施襲,石朗天等人就跟隨兩名事主到牛頭角道出口再次襲擊,男事主一度墮地昏迷。
四人被控非法集結、傷人等11項控罪,他們在開審前承認所有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另承認一項傷人罪,其餘控罪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四人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直至周三聽取求情。
審訊期間發生多段小插曲,包括當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時,法官練錦鴻指,當時在場身穿黃背心的人站在人群前面亦構成暴動一部分,認為他們阻礙受害人離開;又指一名市民保護受害人,練錦鴻指應「公開表揚他」。
他亦要求戴深黃色口罩的律師王學今及兩名旁聽人士離開,但無說明原因,王學今之後換上白色口罩返回法庭。據了解有關口罩印有被理解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五個英文字母縮寫。
司法機構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主審法官審理案件時,有權就各方面作出指示。至於進入法院範圍其他的公眾地方需衣著合宜,以免影響法院運作及秩序。
記協就發聲明,強調記者冒險留在示威現場採訪,是為了將真相公諸於世,絕非參與任何違法活動,對個別法官言論可能引起公眾誤會,表示極度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