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機場遇襲案三人暴動罪成判囚 法官指事件影響香港聲譽

發佈日期: 2021-01-08 18:46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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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香港機場遇襲案,三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襲擊等罪成,分別判囚四年三個月至五年半。法官指,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及影響香港聲譽。

三名被告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他們早前分別被裁定前年8月在香港機場參與暴動,襲擊付國豪致造成身體傷害、非法禁錮、阻礙公職人員等罪名成立。

代表賴雲龍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當時並非想衝擊機場,襲擊是偶然事件,談不上因暴動令機場癱瘓。法官李慶年判刑時,同意事件沒有預謀,但明顯是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禁錮和侮辱事主令他經歷50分鐘驚慄;示威者更進一步毆打已倒在地的事主及阻撓救護員拯救,形容他們被狂莽征服理智,行為瘋狂、具挑撥和侵略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更影響港人和平表達訴求的聲譽。

法官又指,無論個人理念多麼崇高,一旦用暴力解決問題,道理就變歪理;又指辯方忽略了機場是香港通往世界的窗口,事件既傷害事主,也令港人心傷及蒙羞,更令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

法官指為達到一定阻嚇作用,分別判賴雲龍入獄5年3個月、畢慧芬4年3個月、何家樂則囚5年半。警方指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商業罪案調查科偽鈔案高級督察張文瀚稱︰「具一定阻嚇作用,警方一直尊重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大前提是一定要在和平和合法的方式進行,警方絕對不容許暴力的行為。」

案中另一名被告黃逸豪,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名不成立,警方指會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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