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社交網站轉發警員被起底帖文 判囚21日
發佈日期: 2020-12-2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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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一名男子去年11月在社交媒體公開轉發警員照片,以及警員家人的個人資料,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判囚21日。 案情指27歲被告陳健聰,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交通警開槍事件後,轉發四則帖文,包括涉案警員的照片,警員妻女的電話、就讀學校等,並在帖文中指斥該警員是「殺人犯」等,他三天後移除所有帖文。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惡意「起底」行為對受害者影響深遠,即使移除帖文後也覆水難收,無論抱持任何政治立場,相關行為都不為任何人容許,又指陳健聰的行為具挑釁性,一連轉發四則帖文,違反相關禁制令,最終判監21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歡迎法庭裁決,指直至本月中已將57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予律政司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