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等獲准保釋 律政司有意提上訴

發佈日期: 2020-12-23 18:46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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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保釋,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可以會見外國官員,及接受訪問及發表文章等。律政司指有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被控欺詐罪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73歲黎智英,早前兩度申請保釋被拒,一併就兩宗案向高等法院再申請保釋。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批准黎智英以一千萬元現金和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同時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期間不得會見任何外國政府官員、不可以接受任何形式訪問,包括在線上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可以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或留言;不可以直接或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示、控制、資助下,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保釋期間除了警署或法庭外,要留在報稱住址、不准外出。律政司隨即指,有意就黎智英的保釋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黎智英八月初被捕,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至20年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將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收押期間再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指,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兩度拒絕他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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