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會計師去年八月中在元朗警署外放置淋有天拿水的報紙碎,承認刑事恐嚇,在區域法院判監八星期。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表示,57歲被告劉少華案發前數小時才購買天拿水,身上沒有打火機,符合被告所說,不希望對警察造成實際傷害。 但法庭不允許任何人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或宣示觀點,亦不應令警察執勤時受壓。以十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判監八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