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鄭紀航審理多宗案件被投訴 總裁判官認為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20-12-1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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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表示,針對裁判官鄭紀航審理多宗案件的投訴,包括指他鼓勵暴力行為,總裁判官審視後認為不成立。

其中一宗案件涉及一名八十一歲男子,四月在西營盤用金屬物刺傷社民連成員梁國雄,被判監三個月零六日。投訴指裁判官鄭紀航合理化被告的犯罪行為,又稱讚被告「熱愛社會」,認為是鼓勵暴力。

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根據聆訊對話,鄭紀航沒有鼓勵暴力行為,亦沒有合理化犯罪行為,並再三告誡不可因意見不同而訴諸暴力,而「熱愛社會」只是引述被告的說法,從而考慮社會服務令作為判刑的一個選擇,認為鄭紀航沒有表達帶有政治傾向性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

另外,有設計師被控去年11月在中環用雨傘襲警及藏有噴漆,判監五個月又十五天,鄭紀航被投訴裁決理由違反普通法原則,量刑時以「自私」、「令人厭惡」等形容被告犯罪行為,構成偏頗。

蘇惠德認為,鄭紀航提及「自私」、「令人厭惡」,是為了指出案件罪責的嚴重性,有關裁決和判刑理由沒有表達政治傾向性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

至於一名大專生去年在上環被搜出3支噴霧連打火機,最終被判監10個月,投訴指鄭紀航針對擁有政治立場的被告人,蘇惠德認為判刑理由清楚交代了量刑基礎和理據,亦沒有表面偏頗。

司法機構表示,涉及另外兩宗案件的投訴,由於被告人提出上訴,會等司法程序結束後才跟進,又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蘇惠德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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