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學生去年底破壞食肆刑毀等三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及罰款二千
發佈日期: 2020-10-23 18:48
港澳


一名16歲男學生去年底闖入沙田新城市廣場一間食肆破壞,判入更生中心及罰款二千元。 案情指16歲被告謝浩賢,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美心集團旗下一間中菜館,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損壞一張椅、八張桌和三盞吊燈;又被搜出兩罐液態石油氣,其中一罐連著噴火槍,另外亦檢獲還有一部對講機。 他之前已承認刑事毀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三項控罪。 沙田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被告對涉案食肆造成規模頗大的破壞,亦管有相當危險的液態石油氣,法庭因此不能過分側重更生而不作懲罰和阻嚇,對此感到相當傷心。 他指理解被告對政府及時事有他的看法,但認為他犯案會造成反效果,無論如何都不會令主張得到實現,甚至相反。 辯方強調被告犯案後已明白,激進方法表達意見對社會及政府無益,承認在無考慮後果下衝動犯案。 報告亦指,被告適合在家校協助下更生,亦願意接受職業訓練,認為比起社會服務令,感化是較適合的判刑。而被告腦內有水泡,隨時會失去知覺,不適合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裁判官最後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就他無牌管有對講機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