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執業五年或以上參加課程及考試 可往大灣區九市執業
發佈日期: 2020-10-22 23:47
港澳



國務院公布,港澳兩地律師執業五年或以上,參加課程和考試及格後,可到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執業。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文件,試點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為期三年,即日起實施,要如何才可以去內地執業?必須是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區《基本法》,執業五年或以上,沒有因違反職業道德而受過懲處。
他們須先報名參加國家司法部法律知識培訓課程,完成後參與考試。而培訓地點及考場將設於深圳市,當局會視乎澳門報名人數,再在珠海設考場。
考試合格者再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及考核,再次及格才可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執業證書,之後可受聘於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的律師事務所,或港澳與內地聯營的律師事務所,又或成為合夥人,從事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
取得執業證書的人要接受廣東省司法廳,以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加入當地的律師協會參加年度考核,同時亦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接受行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