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向燃燒中雜物扔紙張 縱火罪成判囚四個月

發佈日期: 2020-10-05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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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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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底旺角一次人群眾集,兩名男子向燃燒中的雜物扔紙張,他們早前承認縱火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四個月。

被告分別是42歲運動用品店經理鄧振強和31歲荷蘭籍教師。案發在二月二十九日,當日有人就「831事件」聚集。兩名被告承認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向燃燒中的雜物擲紙張,損壞一個政府垃圾桶。

他們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二人並非最先點火,事件規模亦較小。

裁判官梁嘉琪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基於公眾安全,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考慮到二人的刑事定罪紀錄及已經賠償等,以半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二人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後判監四個月。兩名被告被捕至今已被扣押三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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