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勞教中心
發佈日期: 2020-09-18 18:24
港澳


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縱火等兩項罪名,原被判感化,經律政司申請覆核判刑,少年被改判入勞教中心。 勞教中心計劃是懲教署為青少年罪犯提供的其中一項更生計劃,在大嶼山沙咀懲教所推行,接收14歲至24歲的男性罪犯。 在勞教中心的羈留期以年齡劃分,14歲至20歲是1至6個月,21歲至24歲是3至12個月,實際刑期會視乎犯人服刑期間的表現。 勞教中心強調嚴守紀律、勤奮工作、密集日程、艱苦訓練及步操,並配合輔導教育及心理輔導。 裁判官或法官對青少年罪犯判刑前,除參考罪犯的背景及評估報告外,亦可以將個案轉介至由懲教署及社署人員組成的評估專案小組,根據小組的專業意見判罪犯適合哪種更生計劃,有良好的身體健康狀況,才可判入勞教中心。 青少年罪犯從勞教中心獲釋後,須接受為期1年的懲教署法定監管,目的是協助罪犯更生和重新融入社會,重過奉公守法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