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渡案港人內地代表律師被拒與當事人見面 向當局投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9-09 02:48

撰文: 無綫新聞

十二名香港人上月涉嫌偷渡在內地水域被捕案,其中一人的內地代表律師今日嘗試與當事人見面被拒絕,他又說當局指被捕人已另行委託律師。

消息指,十二名被捕港人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其中一人的內地代表律師盧思位下午帶同當局要求的公證書、即證明他是受當事人家屬委託的文件,到看守所提出跟當事人見面。他說對方看過文件後,最初回覆48小時內,決定是否容許會面,之後就指他的當事人已另外委託兩名律師,所以不會安排會面。

內地律師盧思位表示︰「如果當事人自己委託律師,他要委託某某某,確實是他的權利,但是我是受他家屬的委託,我必須跟他深入交流後,如果他覺得還是要委託原來的律師、不要我這個律師,這個是對的、這個是可以的。但是因為我沒有得到這個請求,我所以要求繼續要核實這個真實性,但他轉身就走了。這個不是一種透明、開放的辦案方式。」

他指已向家屬了解,對方說不知道另聘律師的事。盧思位之後到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投訴,引述當局指了解情況後,星期四會答覆他。

據了解,十二名港人上月二十三日由西貢布袋澳出發,打算潛逃台灣,在果洲群島對開內地水域被截獲。部分人涉及暴動罪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正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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