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發文稱香港實行「三權分立」說法屬錯誤 必須糾正
發佈日期: 2020-09-07 23:15
港澳



港澳辦和中聯辦分別發文,稱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說法是錯誤,必須糾正,指香港政治體制基本元素,包括「三權分置」、行政主導。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和教育局局長先後重申香港並無「三權分立」。港澳辦發言人透過新華社發文,表示支持教育局在通識科教材刪除「三權分立」表述的決定,認為爭議涉及如何正確理解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重大問題。
稱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由中央授予,體現國家主權的某些權力,仍保留在中央政府,即使已授予特區的權力,在行使時也受到中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港澳辦舉例說,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法院審案時,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也受制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港澳辦指,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不應當與一個主權國家簡單類比,亦不可能實行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基礎上的「三權分立」,形容「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
又指出,《基本法》明確授予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司法機關也必須遵守《憲法》和《基本法》,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
而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特點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基本元素包括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
中聯辦就批評一些人鼓噪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又指長期以來,反對派在這個話題上混淆視聽、否認「行政主導」,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挑戰特區憲制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