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去年上環參與暴動罪不成立 其中兩人無牌管有無線電罪成

發佈日期: 2020-07-24 14: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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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女被控去年在上環參與暴動,區域法院裁定三人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其中一對夫婦另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罪名成立,各被罰款一萬元。

三名被告是17歲學生李宛叡,以及39歲湯偉雄和42歲杜依蘭兩夫婦。控罪指,去年7月28日港島區反修例衝突,警方進行驅散時,三人在上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夫婦另外被控無牌管有兩部對講機,三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裁決時指,暴動和非法集結兩項控罪均有集體性質,證據不能證明湯偉雄及杜依蘭當日何時離開德輔道西;亦無法推論及肯定他們被捕前曾出現在該處,與示威者「集結在一起」。

女學生李宛叡在案發前約半小時已出現,但考慮到現有證據亦未能肯定她曾與示威者「集結在一起」,法庭接納她當日只是陪朋友到現場圍觀、沒有參與集結的説法。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與其他集結人士有「共同犯罪計劃」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裁定三人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夫婦另外被控無牌管有通訊器具罪,法庭認為任何人都會同意,兩人的對講機非自製、亦非玩具,目的或作用必然是即時通話,否則兩人沒有其他合理理由攜帶在身上;而經檢驗後,證實兩部對講機是用作通訊的器具,有關結果準確、合情合理,令人毫不意外,裁定兩人罪成,各罰款一萬元。

法官強調,裁決只反映呈堂證據,是基於普通法中奉行的「疑點利益歸予被告」及「寧縱毋枉」原則,不一定能反映三人當時實際有否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

法官郭啟安表示,因為疫情影響一波三折,擔心未能開庭,幸好最終如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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