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產假延至十四周 新增四周產假薪酬由政府承擔

發佈日期: 2020-07-0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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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周。最快本年底實施,新增的四周產假,薪酬由政府承擔。

孕婦懷胎十月,本港有薪產假一直只有十個星期。立法會跨黨派議員都認為,產假早就應該延長。

熱血公民新界西議員鄭松泰稱:「一些一線的城市,以上海作為一個標準,它的產假已經去到128日。我們的落後,落後人前很多很多。」

民建聯九龍東議員柯創盛指:「希望能夠加快行政程序。政府最大問題是甚麼,就是行政程序太久。」

期間人力事務委員會提出修正案,建議日後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改為由立法會「先審議後訂立」,讓立法會有權修訂附屬法例,但當局表明反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稱:「如果修正案獲通過,我將會無奈考慮,是否需要撤回整條條例草案。」

工黨新界東議員張超雄說:「又是一次公開的勒索。你稍為不聽話,就甚麼都不給你,這些就叫『攬炒』。產假的上限何時會再檢討,我擔心他十年、二十年都

修正案未獲過半數分組通過,三讀辯論後,草案進行表決。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54位贊成、2位棄權。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草案建議增加的四周產假,額外薪酬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可獲補貼上限八萬元。草案亦建議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周,縮短至24周,讓懷孕24周或之後流產的僱員,可獲得產假。當局預計措施年底實施,明年上半年起向僱主發還有關額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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