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英文譯本與中文有別 律政司指以中文為主體

發佈日期: 2020-07-06 02:39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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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有條文的英文譯本跟中文有分別,律政司指以中文為主體。

其中在第九條列明「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港府應加強監督。

英文譯本就多了「大學」一詞,第十條都有同樣情況。

律政司就指《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法定語文以中文為主體,政府各部門執行條文時如有需要,可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法例上周二公布條文中文版,三日後再將英文譯本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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