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發佈日期: 2020-07-04 19:37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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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針對《港區國安法》的制定,表示要增加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持有人的權利,包括居留權,中國外交部譴責英國違背承諾。《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一直只是將BNO視為旅遊證件。

1984年12月,中英雙方在北京簽署中英聯合聲明,雙方並交換備忘錄,英方的備忘錄列明,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1997年7月1日後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英國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

英國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修改國籍法,香港的英籍人士列為英國屬土公民,他們獲發的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隨著97年香港回歸而失效。為解決旅遊證件問題,港英政府1987年起向合資格港人簽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沒有居英權、可以續期,下一代無權繼承。

1996年4月,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在香港發表講話,提到香港在國籍問題有特殊情況,包括很多人有不同的外國旅行證件。

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指:「大家都希望在97年以後,在擁有特區護照的同時,可以繼續使用這些外國旅行證件出外旅行,因此希望在考慮《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時候,要照顧到這個實際情況,也就是說當《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時、也就是1997年7月1日以後,要使願意當中國公民的所有香港居民,既能享有中國公民的各種權利,又能夠保持他們已擁有的外國旅行證件,繼續陪伴你們能夠遨遊萬里。」

在魯平發表講話後大約一個月,人大常委會就《中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幾個問題作出解釋,列明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1997年7月1日後,這些中國公民可以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和中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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