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
發佈日期: 2020-06-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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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民主派議員投棄權票或反對票下,立法會通過由張舉能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明年接替初退休的馬道立。這項任命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亦曾諮詢司法界及法律界。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有五類人有資格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包括常任法官、上訴法庭法官,和在香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份執業最少十年的大律師等。 《基本法》就列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擔任。根據行政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今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過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去年十一月召開首次會議後,編製了一份有156名合資格人選的名單,包括委員會四名成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和資深大律師戴啟思。 鄭若驊已表明,在司長任內不希望獲考慮為出任任何司法職位的人選,而朱芬齡和戴啟思都表示,不願意成為候選人,只有張舉能願意。 人選名單減至153人,而張舉能再沒有參與委員會的審議工作,有關文件亦沒有送交給他,後來委員會按協定程序,定出一份只有4名人選的名單,再由委員會成員、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及兩位法律專業委員,就人選分別向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律政司內的法律專員等,及大律師、律師諮詢。 委員會亦按照任命準則考慮人選,包括人選必須品格高尚、持正不阿、深受司法機構內外人士敬重,而不論是法官抑或大律師,人選必須是傑出的律師,能夠帶領法理的發展。 另外,人選亦須具備領導和行政能力,以履行司法機構之首肩負的行政管理職責。委員會得知4人名單內,只有張舉能願意出任終院首席法官,而他亦符合《基本法》對這職位的國籍規定。 委員會商議後,認為張舉能是最適合人選,向行政長官推薦,並在三月獲接納任命按《基本法》規定,日前徵得立法會同意,至於名單其餘3人身份就未有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