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港區國安法法例涉全國性事務 國家安全凌駕個人自由

發佈日期: 2020-06-16 12: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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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表明保留部分案件管轄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法例涉及的是全國性事務,強調國家安全凌駕國際公約保障的個人自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草擬《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重申,立法合憲、合理,呼籲反對派不要妖魔化立法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將這件工作妖魔化、污名化的反對人士要停手,因為他們這樣做是和香港廣大市民為敵,香港廣大市民是希望回復穩定。」

被問到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明絕大部分執法及司法工作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保留部分案件的管轄權,會否破壞「一國兩制」。林鄭月娥指具體條文未公布,不能作評論。

林鄭月娥表示:「這條全國性法律保障的不單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內自己的安全問題,它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令我們更加有能力去保障國家安全的問題,所以涉及的是全國性事務。」

她又強調國家安全凌駕個人自由。

林鄭月娥指:「在國際公約內個人享有各方各面的自由,但他們都會受制於國家安全。所以本身在國際層面,國家安全的事大到它真是有根本性及凌駕性存在。」

她呼籲市民不需要過分擔心,重申立法唯一的目的是保護國家及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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