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最快下周五刊憲 有議員稱不公開故意侮辱不算犯法

發佈日期: 2020-06-0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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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最快下星期五刊憲生效,列明侮辱國歌、篡改歌詞都屬違法。有大律師指,條例無列明何謂「侮辱」,擔心有人誤墮法網。有立法會議員強調,只要不是公開故意侮辱,就不算犯法。

《國歌條例》規定奏唱國歌時,出席的人都要守禮儀,肅立、舉止要莊重,也列明侮辱國歌,包括意圖侮辱、篡改歌詞或曲譜,或以貶損方式奏唱都屬犯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市民陳女士稱:「任何人有機會因為某些行為、動作而被告,受到法律制裁,立法如果不說明,很多人會跌下陷阱是無辜的。」

另一名市民梁先生表示:「絕對不含糊,侮辱意思其實很簡單,帶一些污衊你的說話,這便是侮辱,一個人這麼容易理解,侮辱性及尊重也分不了,叫他不要做人。」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黃海榕指出,條文無列明何謂「侮辱」,相信要等法庭有案例才會更清晰。

法政匯思成員黃海榕指:「《國旗與國徽條例》有寫明侮辱的方式,是焚損、玷污等,今次《國歌法》反而有一個是用任何方式侮辱,而侮辱的定義又很闊,所以我們特別擔心,市民會不會誤墮法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社交網頁列出不同場景解釋法例,在茶餐廳或酒樓聽到電視播放國歌而不站立,會否犯法?喉嚨痛唱不到歌,又是否違例?如果普通話水平有限,發音不標準,又或在典禮場外路過,不肅立又有沒有事?

政府表明這些行為都不會觸犯法例,審議「國歌法」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副主席張國鈞強調,條例沒有限制言論自由。

民建聯香港島議員張國鈞稱:「只是限制你不要透過侮辱國家尊嚴的方式,去表達你的自由。你不做一些蓄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就是這樣簡單,這個情況對任何人來說都不難,就算剛才我所說,你很被動、很靜止狀態坐下來,在國歌條例內沒有任何刑罰。」

國歌法最快下星期五刊憲,之後條例便會正式生效,政府指日後會加強宣傳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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