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將侮辱國歌等列罪行 要求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發佈日期: 2020-06-05 03:03
港澳


《國歌條例草案》將不當使用國歌、侮辱國歌等列為罪行,亦要求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育局表示,稍後會向學校發出通告,有中學校長表示,日後若有學生屢教不聽、又影響他人,會交執法部門跟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10月1日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通過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作為全國性法律。特區政府隨後進行本地立法,提出《國歌條例草案》。 規定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要守禮儀,包括肅立和舉止莊重,亦明確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的宣誓儀式等。條例亦列出不當使用國歌的罪行,國歌、歌詞、曲譜不得用於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等,違者最高罰五萬元。 列明侮辱國歌的罪行,包括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等,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香港足球總會表示,若日後球賽再有人噓國歌,會在警方要求下將錄影片段交由警方,配合執法。 香港足球總會主席貝鈞奇稱:「立法是應該的,因為在足球賽事方面,我們足總蒙受傷害,每一次國際足協都會來信警告和罰款,我們總共被國際足協罰了三次。」 條例又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學生要學習唱國歌、認識國歌歷史等。 有中學校長表示,現時在音樂課、中國歷史以至基本法課堂中都有教國歌,認為大部分學生都尊重國歌,但亦指出在本港發生國民教育事件、2014年佔領行動以至反修例風波後,的確有學生對升國旗奏國歌少了尊重。例如有學生在升旗時會做「交叉」手勢。學校一直以教育輔導為主,日後又如何處理呢? 獅子會中學校長林日豐說:「有機會他不願意唱,這些都有情況發生,人數不多,我們也會看他當時原意是甚麼,教育上可否幫助他,如果他真的對其他人作出一些更進一步,令人嘔心、不舒服,甚至傷害別人的話,這個不是我們教育可以解決得到的事情,我們可能都要轉發給執法部門的機構。」 教育局表示,因應《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會支援學界做好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教育,以及教導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等,稍後會向學校發出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