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販運冰毒量刑指引
發佈日期: 2020-05-0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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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販毒罪的量刑指引,是因應不同毒品而有所不同,其中販運冰毒的量刑指引,六年前曾修訂,令刑罰有阻嚇作用。
2014年上訴庭審理一宗販運冰毒案,法官引述警方報告指,2011年有65宗販運超過600克海洛英案件,到2013年減至49宗;而同期販運冰毒案就由13宗大幅增至52宗,顯示本地對冰毒需求增加,吸食冰毒變得越來越普遍。
醫學專家報告就指,冰毒與海洛英同樣容易令人上癮,對身體造成傷害的程度並不比海洛英低。冰毒會令人精神紊亂、產生幻覺,並引致暴力行為,而且吸食更有年輕化趨勢。
曾有十歲小童吸食冰毒,上訴庭認為需要有阻嚇刑罰,定出販運冰毒的新量刑指引,600克以下的監禁年期較以往高一至兩年,600克以上就採用海洛英的量刑,最少判監二十年,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
如果屬跨境販毒,一般會加刑兩年,去年一名男子因為由內地販運35公斤冰毒到港,被判監37年4個月,是近年販毒罪判罰最重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