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牌照屋

發佈日期: 2020-05-06 18:23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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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幾名高層涉嫌霸佔官地及僭建,地政總署正跟進事件。

其中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在清水灣碧水新村的寓所,以及同村被指涉嫌經營無牌旅館的物業,都是在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又叫牌照屋。

政府土地牌照是在1970年代中期前發出,目的是規範當時鄉郊地區、未經許可而搭建在政府土地的構築物,大澳不少棚屋就屬牌照屋。

牌照屋分住宅和非住宅用途,獲暫准存在直至有發展,或因改善環境和安全理由而清拆。另外亦會因持牌人離世,而沒有直系親屬繼承牌照的情況下自然流失。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去年在立法會指,政府政策的原意是逐步減少社會上的非法構築物,避免不合法規和安全標準的構築物長期存在,故不容許牌照屋轉讓,持牌人亦不能將牌照屋出租。

去年一名地產代理因為處理牌照屋的租約,遭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譴責,罰款5千元和吊銷牌照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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