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署行政上訴委員會駁回民主派議員許智峯的上訴,指政府派員記錄議員行蹤,並無觸犯《私隱條例》。 許智峯前年在立法會大樓搶去一名保安局行政主任的手機。他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政府長期在立法會大樓記錄議員行蹤。公署之後決定不繼續處理投訴。 許智峯再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的判詞指政府做法關乎合法目的,亦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