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承認攝影機前展示記者身份證不對 私隱署將調查
發佈日期: 2019-12-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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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普一名警察昨日截查記者時,在傳媒攝影機前展示記者的身份證,私隱專員公署將調查是否違反私隱條例。警方承認警察的做法不對,強調一直尊重新聞自由。 警方大埔超級城驅散鬧事群眾期間,截查網媒《立場新聞》一名記者。 一名警員當時說:「現在給警告這個記者,他阻礙我們工作。」 記者當時正在做直播,警察要記者出示身份證,取去後在記者的攝影機前展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在電台節目指,有關做法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稱:「我給你資料時是知道你用來做甚麼的,但若你是用來做另一樣東西,這是一定要問過我、當事人的同意才可以。我們看到的報道,亦有一些片段、文章或是一些聲明,我們覺得它的可信性是可以作出主動調查。」 黃繼兒說,如果發現有人違規,公署會發出「執行通知書」,指令有關的人糾正錯誤,如不獲理會,可作出檢控。 警方說,一直重視個人私隱,警察要遵守相關法律和守則,也強調尊重新聞自由及記者採訪。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事件當中負責截查的警務人員,是有不對的地方,警方會主動了解調查事件、也會在有需要的時間配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工作。我們同事是繼續上班的,暫時在調查未完成之前,我們都不會特別再評論個案。」 他又說,會提醒前線警務人員保持克制,避免與記者在言語上有誤會,互諒互讓、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