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太子站831事件,一名傷者入稟控告警務處處長,要求賠償。法院將案押後至明年處理。 17歲原告人並無出庭,他的律師代表等早上到區域法院。 入稟狀指,8月31日晚上,原告人在太子站列車車廂內被警察毆打,頭部受傷,需要縫針,要求警務處處長支付合適的懲罰性賠償和相關訟費,並要求法庭下令港鐵披露太子站當晚的閉路電視錄影。 法院將案押後至明年6月29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