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收受新地前高層利益罪成入獄 為同案最後被告完成刑期
發佈日期: 2019-12-18 09:41
港澳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今日服刑完畢出獄。他因為收受新地前高層利益,2014年底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五項罪成,判監七年半,曾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2012年初,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時任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被廉政公署拘捕,為轟動政商界的「新地案」揭開序幕。 廉署其後正式落案起訴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共八項控罪,包括串謀提供利益等。案件2014年5月在高等法院開審,審訊歷時超過130日。高等法院同年底宣判,除了郭炳聯脫罪外,其餘被告都被裁定罪成。 案情指,在2005年中,即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數天,郭炳江透過另外兩名被告關雄生及陳鉅源,向許仕仁支付850萬元。許仕仁最終被判監七年半,是案中判監年期最長的被告。 之後許仕仁和另外三人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最終判詞指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在政策發展擔任重要角色,手握高度機密資料,當中涉及與新地有重大利益關係的事情。委任前收取850萬元,明顯是貪污舞弊,許仕仁要繼續在赤柱監獄服刑。許仕仁是同案最後一名完成刑期離開監倉的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