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電動滑板車等不符安全標準不獲發牌 籲勿以身試法
發佈日期: 2019-11-02 15:47
港澳



將軍澳最近發生一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致命意外,警方指,市面的電動滑板車都不符合安全標準,不獲發牌,市民如使用會對自己及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用電動滑板車代步或者都會見過,但有沒有想過未必安全?最近更涉及一宗致命意外。
事發在上月廿六日接近深夜,一名35歲男子沿將軍澳海濱公園單車徑、向調景嶺方向踏電動滑板車,在近日出康城與一輛單車相撞後,頭部受傷昏迷,送院搶救,最終不治。警方正調查,包括電動滑板車當時的車速。
警方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汽車」定義,包括以機械推動的車輛,如電動單輪車及電動滑板車等,都要領牌。
東九龍總區交通意外特別調查隊高級督察鄭景文表示:「這些所謂電動可移動工具其實都需要領牌,但一般市民在市面上買到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其實是不符合香港法例中,構造及保養的安全標準,所以不會獲發牌。任何人使用這些不合安全標準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會對自己本身,或其他道路人士造成危險,勸喻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警方指,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等駕駛這類車輛,有可能觸犯「駕駛無登記車輛」、「無牌駕駛」、「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等法例。若觸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