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會議員梁國雄被控藐視罪 案件押後至12月再審
發佈日期: 2019-08-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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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會議搶走官員文件,被控一項藐視罪。裁判官早前裁定,有關控罪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押後至12月再審理。
梁國雄早上到法庭應訊。他在2016年11月,立法會討論橫洲發展期間,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
上訴的律政司提出,要審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當中的藐視罪是否只適用於非立法會議員,以及這樣做是否違憲。梁國雄一方則認為,除了刑事罪行外,議員在議會內的所有行為均不受藐視罪限制。
上訴庭認為,律政司應就何謂藐視劃界線,包括舉例解釋在甚麼情況下有機會觸犯有關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