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得直 據悉未決定會否入稟要求律政司賠訟費
發佈日期: 2019-06-27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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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及判刑。曾蔭權感謝終審法院判他勝訴,指不枉當日堅持信念。
正同太太及弟妹等家人歐遊的曾蔭權,透過電話回應上訴得直的感受。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說:「剛剛收到終審法院判詞,我們十分興奮、開心及感恩。好多謝終審法院還我清白,亦多謝我的法律團隊、我的同事、朋友、神長、教友及親愛的家人。特別我要多謝一直支持我的香港市民,他們的鼓勵和信任,是我多年來堅持抗辯的重要動力。」
曾蔭權亦發書面聲明,第一句提到「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內心溢滿感恩」,指去年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曾有一番掙扎,由刑事調查至服刑八個月,訴訟費差不多耗盡夫婦二人終身積蓄,亦令他和其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憑著兩個信念,決定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包括獲太太勉勵,堅持到底,讓法庭還他應有的清白。
另外亦擔心履行公務,在不涉貪腐情況下遺漏申報利益,會被列作刑事罪行。若他入罪,案件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及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公職人員日後或為了過分避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曾蔭權說很感謝終院判處他勝訴,不枉他當日堅持信念。
在曾蔭權任特首時出任政務司司長,亦為他撰寫過求情信的唐英年,對判決感到很高興。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稱:「今次『冤獄』這兩個字一定很明顯,相信大家都會覺得這七年來,他真的被冤枉。但我很開心,他對香港整個司法制度仍然有信心。他是沉冤得雪、還他清白。他這麼冤枉,但是贏回來是市民對他的敬愛。」
曾蔭權終審勝訴,有權入稟法院,要求律政司一方賠償訟費,由法庭下達命令,據了解他仍未決定。有法律界人士指,申請不一定成功。
執業大律師任穎明表示:「訟費雖然一般而言,原則是勝者可獲得,但並非絕對。例如是說被告人『自招嫌疑』,即是作出行動令人覺得有嫌疑而檢控。法庭都有說到,曾先生在個案是有犯錯的地方,只不過問題是錯誤是否去到刑事定罪的標準。」
至於當初拘控曾蔭權的廉署,表示尊重終院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