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佔中案妨擾罪成 接受腦瘤手術押後至今早判刑

發佈日期: 2019-06-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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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佔領中環」案被判兩項妨擾罪成,因為患有腦瘤要做手術,押後到今早判刑。

「佔中」案九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當中八人已經判刑,只餘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她被判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公民黨香港島議員陳淑莊說:「我的腦入面有一粒4.2厘米腫瘤,大小較乒乓球大,最主要是瘤已在左腦,以及壓住腦幹,腦幹已經彎曲。」

她四月底判刑前發現患有腦腫瘤,要求法庭押後判刑,進行腦部手術。與她同樣被控兩項妨擾罪成的社福界議員邵家臻,被判監8個月,即時監禁。

議員若被判監一個月以上,根據《基本法》,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二議員通過解除職務,將失去議員資格;而按《立法會條例》,任何人被判監三個月以上,定罪後五年內將喪失參選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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