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法院兩宗不誠實取用電腦案 控方申改控罪等獲接納
發佈日期: 2019-05-0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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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處理兩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控方因應終審法院早前裁決,分別申請修改控罪及不提證供起訴,都獲法庭接納。
兩宗案件都涉及偷拍。報稱裝修工人的38歲被告呂渭民,前年7月到元朗一個單位裝修,在廁所天花安裝小型攝錄機,企圖偷拍女戶主如廁。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案件再提堂時,控方申請以相同證據,改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被告承接的工程不包括廁所天花,而被告安裝攝影機時肆意破壞天花;又稱即使修改控罪,被告犯罪目的是偷窺事主如廁,屬加刑因素。
署理主任裁判官參考案例後,認為控方修改控罪沒有惡意或不當,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到本月21日再提堂。被告獲准保釋。
另一宗案件,29歲被告郭家諾涉嫌偷拍女友胞妹洗澡,早前承認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撤回被告的認罪答辯,被告獲釋。
終審法院四月初在協和小學教師涉嫌洩露試題案上訴,裁定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犯案,不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