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處理兩宗涉不誠實使用電腦案 控方申改控罪等
發佈日期: 2019-05-0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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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使用自己手機或電腦不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屯門裁判法院早上處理兩宗涉及這項控罪的案件,控方分別申請修改控罪,及不提證供起訴。 報稱裝修工人的38歲被告呂渭民,前年7月到元朗一個單位裝修,在廁所天花安裝小型攝錄機,企圖偷拍女戶主如廁。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今日以相同證據,申請改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押後至下午,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另一宗案件,29歲被告郭家諾涉嫌偷拍女友胞妹洗澡,早前承認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今日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同意撤回被告的認罪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