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計劃提出私人草案,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先處理台灣殺人案,並取代《逃犯條例》修訂。 他指《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規定,本港對境外發生的盜竊及商業詐騙等罪行,具有司法管轄權,建議加入謀殺、誤殺等八項罪行。 若香港公民在境外干犯有關罪行,本港司法機關有權審訊,並以罪行發生在香港的標準去判刑。若取得律政司同意,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