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流醫生促放寬專科醫生規限 增來港執業誘因
發佈日期: 2019-04-12 18:31
港澳


海外醫生在本港執業前要先通過執業試,並完成駐院實習。有回流本港的醫生認為,應該放寬對專科醫生的規限,增加他們來港執業誘因。 法例規定,海外醫生在本港執業,要先通過醫委會三部分的執業試,包括專業知識、醫學英語能力筆試及臨床考試;通過後還需在認可醫院或機構實習一年。有專科資格的只需實習半年,才可在本港註冊執業。 醫委會審議是否放寬海外醫生來港執業安排,爭議之一是這些醫生通過執業試後,是否要在所屬機構再工作多一定年期,才可獲免實習。 在澳洲讀醫的陳定邦,取得腎科專科資格後,去年3月透過有限度註冊來港,只可在公立醫院工作。他認為除了豁免實習,亦應該考慮讓海外專科醫生免試執業。 明愛醫院有限度註冊醫生陳定邦稱:「工作時是一邊學習,一邊去融入(本地醫療)系統,我覺得都沒有必要去花半年,或許多一年去實習。我也不認為會對我的臨床判斷,或各方面有較大進步。他們與一些本土醫生都不會太大分別,為何不可以讓他們(免執業試)在香港正式註冊呢?」 他認同要在醫管局工作一定年期,才可以獲豁免實習,希望醫委會能盡快通過有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