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起草《基本法》時按法律將丁權列原居民合法權益
發佈日期: 2019-04-09 03:00
港澳
粵
已複製連結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起草《基本法》時,將丁權認定為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是採納當時法律及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的陳詞。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說:「劉皇發先生帶著鄉議局代表會見經濟組委員,尤其是魯平先生在場的。然後據我所知,經濟組研究結果是這變了《基本法》40條所規定的,合法傳統權益的內涵之一,用原居民和港英政府之間,大家經過一些抗爭而獲得的權益。比較恰當的基礎是用1972年香港政府制定的鄉村小型屋宇政策,來作為丁屋方面的合法傳統權益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