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集團前高層一家三口串謀詐騙罪成 最高判囚11年

發佈日期: 2019-03-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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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化妝品集團前高層一家三口串謀詐騙公司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六年半至十一年。

控罪指,卓悅化妝品人事及行政部前主管、65歲的喬美齡,以及她42歲的兒子,2004年至2011年篡改公司發薪系統資料,欺詐公司4049萬元,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立。

兩人和喬美齡71歲的丈夫,亦被控洗黑錢3770萬元。三人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喬美齡被判監11年,她的兒子及丈夫分別被判監7年及6年半。

法官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濫用和背叛公司的信任,但控方不合理地延誤起訴各人,各被告已獲減刑。

警方認為刑期有阻嚇性,指案件搜證困難。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表示:「有關偽造資料的證據,由最早案發前已經超過七年,要找回相關證據需時,以及需要在數千份文件中,找回相關資料作為控方證據,這方面就是一個比較大的困難。」

警方指,欺詐和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十四年監禁,又呼籲企業如果在管治上有任何疑問,可以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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