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外傭被終止合約惹爭議 有組織促政府為來港外傭驗身
發佈日期: 2019-03-13 19:47
港澳


本港有外傭證實患上癌症後被終止合約,在社會引起爭議。有僱主組織認為,現時法例對僱主保障不足,促請政府「把關」,為來港外傭驗身。 外傭受聘來港前必須在原居地驗身。有外傭中介公司指,外地驗身標準相對寬鬆,公司不時接獲僱主求助,懷疑外傭健康有問題。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表示:「每一、兩個月也有一至兩次,甚麼都試過,肺炎也有、肺癆也有、愛滋病也有、乙型肝炎也有、懷孕也有。當地驗身標準很難,因為沒有規定她驗哪間,所以來港後要重新驗。」 根據《僱傭條例》,外傭如果獲聘用後患病,僱主要負責醫療費用。外傭最多可有120日有薪病假,期間僱主不得解僱。如果有薪病假用盡,雙方可協調放無薪病假,僱主仍須繼續提供免費醫療。 有傭工僱主組織提醒僱主,解僱患病外傭有機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建議為外傭購買保障範圍較大的醫療保險。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稱:「本地勞工,僱主不需要負責醫療費用,除非是工傷,但是外傭總之是病我們就要負責。過往有很多外傭因意外或其他原因死亡,我們要將外傭遺體送回,外傭亦有權要求不接受火化,所以價錢會很高。」 僱主協會促請政府加強規管,為外傭訂立驗身標準,包括驗身報告需由本地政府註冊醫生證明,加強保障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