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倡增安老及殘疾院舍最低人均面積 業界促政府資助

發佈日期: 2019-03-0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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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檢視安老院及殘疾院舍法例,建議增加院舍最低人均面積,院舍有八年過渡期改善設施。有私營院舍認為,政府應提供資助,否則難以經營。

現時安老院與殘疾人士院舍法定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社會福利署成立工作小組檢視相關法例後,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的最低人均面積上調至9.5平方米,而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增至8平方米,設八年過渡期。

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稱:「我們希望每間院舍不會因為這個最低的法定要求,不會因而有些院友需要離開,我們希望透過自然流失,讓業界慢慢為這些人士提供一個最好的照顧。」

工作小組的私營院舍代表指,小組曾進行問卷調查,有大約三成院舍表示,如果要加大人均面積,會放棄經營。

安老服務協會主席李輝稱:「那個位是有成本的,任何做生意的人,都沒可能空置那宿位(不出租),去符合(政府)的標準。」

李輝建議,政府應在過渡期間向私營院舍提供資助。

小組成員之一、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在高度護理院舍院友需要扶抱,亦要空間放置維生儀器,新增後的面積仍是太低。

工黨新界東議員張超雄稱:「他們可能會在那裡居住很多年,甚至過世。很狹窄的空間,對他們情緒、健康都很負面,我們覺得是不人道,甚至殘忍。」

他又認為,八年過渡期太長,建議減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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