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倡增安老等院舍最低人均面積 現有院舍設八年過渡

發佈日期: 2019-03-0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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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檢視安老院及殘疾院舍法例,建議增加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現有院舍會有八年過渡期改善設施。

現時安老院與殘疾人士院舍,法定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

社會福利署成立「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檢視相關法例,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的最低人均面積,上調至9.5平方米,而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增至8平方米,設八年過渡期。

社署署長葉文娟指,設過渡期是為免有入住院舍的人士因新例而受影響。

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指:「我們希望每間院舍不會因為這個最低的法定要求,不會因而有些院友需要離開。我們希望透過自然流失,讓業界慢慢為這些人士提供一個最好的照顧。」

有小組成員認為,新增後的人均面積仍然過低,批評政府只為商界著想。

工黨新界東議員張超雄說:「殘疾院舍住的年期很長,可能真的成世都要在那裡住,24小時很長時間都要困在院內,如果人均面積太低的話,我們覺得不人道,是以商業利益行先。」

張超雄建議,至少要將高度照顧院舍的最低人均面積上調至16平方米,給院友足夠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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