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公函支持禁民族黨運作 特首指交報告體現憲制責任
發佈日期: 2019-02-26 18:30
港澳


政府按《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今日收到中央公函支持特區政府做法,同時要求她提交報告。林鄭月娥說交報告是體現向中央負責的憲制責任,中央絕對沒有任何干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早上收到中央發出的公函,對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表明意見。 公函有三段,第一段指出去年九月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禁止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到本月十九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說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 第二段指按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特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公函最後指,請行政長官就禁止民族黨運作向中央交報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中央人民政府以公函形式表態支持,是對特區政府工作肯定,而且我本人作為行政長官,就特區政府這件事處理有關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是體現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 她指中央沒有要求報告要有哪些內容,她初步計劃會提到禁制民族黨的過程、事實根據及法律程序。林鄭月娥說,中央在民族黨事件上從來沒有任何指示或要求。 林鄭月娥說:「提交個報告來,我又看不到如何會削弱『一國兩制』和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有時香港發生經濟、民生的事,他們完全沒有干預,但是他們都希望看看到底這件事,我們特區如何處理,有沒有跟進工作,是否需要中央進一步支持,所以交報告其實是非常平常。」 而她指個人傾向公開提交予中央的報告,但考慮到可能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因此會先尋求律政司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