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一換一」降門檻 業界指新措施須配合其他配套
發佈日期: 2019-01-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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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即日起降低購買電動車「一換一」計劃門檻,車主擁有舊車年期三年減至十八個月。
去年《財政預算案》提出的「一換一」計劃,鼓勵車主購買電動車,可獲減最多25萬元首次登記稅,但被批評條件多。
計劃推行不足一年,政府放寬部分條件。車主由原來須擁有舊私家車連續三年以上,改為年半。至於相關的舊私家車領有有效車輛牌照,由24個月內須至少20個月有牌,放寬至12個月內至少10個月。而舊車在香港首次登記逾六年的要求和申請程序就不變。
有業界認為,新措施仍須配合其他配套。
電動車業總商會會長董清良指:「稅務優惠越大越好,這個推廣『一換一』根本上,基礎是基於公共充電設施充足。換了電動車回來沒有地方充電,如何駕駛?」
也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進一步減電動車首次登記稅。
民主黨香港島議員許智峯指:「未必要去到百分百全免,但寬免的程度應該去到一架電動車,同一架同級的傳統燃油車的價值,更有競爭力。」
他又估計有車行或市民會趁計劃放寬,買二手舊車待領「一換一」稅務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