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虛報有人犯罪案下周一再審理 林子健否認控罪

發佈日期: 2019-01-0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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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報稱被人擄走禁錮,被控虛報有人犯罪的案件開審。林子健否認控罪。

林子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林子健在前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指之前一日下午在油麻地被擄走。

控方在庭上提到,警方撿走林子健的手機內,發現搜尋哥羅芳用法的記錄;又指被告曾聲稱被人弄暈擄走,但檢查報告沒驗出有哥羅芳殘留。

控方首名證人、為林子健錄口供的警員黃繼霈作供。他指根據口供,林子健表示在油麻地取球衣後,被兩名說普通話的男子,以手箍著他的頸背和手臂,上一輛貨車,之後被掩口鼻昏倒。

被告曾向他確認,當時身穿黑短衫、黑短褲、戴眼鏡及黑手表,沒有戴帽及口罩,因天氣很熱;又說曾收到一名叫「許可」的國安語音信息,恐嚇他不要將球星簽名相交給劉霞,指這樣做「我們公司不高興,否則後果自負」。

不過辯方盤問黃繼霈時指,被告沒有向黃繼霈清楚交代案發經過,質疑黃繼霈對案件記憶模糊,黃繼霈不同意。盤問期間,林子健多次發出笑聲和搖頭,又自言自語。

案件下星期一再審理,控方會繼續傳召證人作供,包括曾翻看千五小時涉及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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