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發佈日期: 2018-12-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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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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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明年五月十四日開庭處理。

曾蔭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他的弟弟曾蔭培等家人亦有到法院。

曾蔭權去年二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二十個月,他之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年七月駁回他定罪的上訴,但刑期減至十二個月,要繼續服刑。

控罪指,他20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

曾蔭權一方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沒有就曾蔭權的犯罪意圖及行為的嚴重性作全面引導;又指即使高級公務員犯錯,嚴重程度也未必構成犯罪,必須考慮到曾蔭權是否明知不向行會申報是有很嚴重後果,及明顯違反他的職責,才可判斷他是否蓄意隱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問,是否認為原審法官沒有向陪審團解釋清楚被告的職責。曾蔭權一方指,應要解釋是違反了甚麼守則,而會對曾蔭權作為特首及行會主席的身份產生甚麼潛在利益衝突,但原審法官沒有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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