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料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 居內地港人或受影響
發佈日期: 2018-08-31 13:00
港澳



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預料下午通過。日後在內地住滿183天的人,在全球賺取的收入,都須於內地繳交個人所得稅,經常在內地居住的港人或受影響。
目前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在稅務年度居住滿183日,便要就內地的收入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若果住滿五年的話,在全球的收入都要繳交內地稅。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把五年的寬免條件刪除,只要住滿183日,內地以外的收入也要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
內地的稅率一般較香港高,年薪達96萬人民幣或以上,稅率達到百分之45。
以個人名義做生意的,年收入不超過三萬元,交稅百分之5、累進至超過五十萬,應繳稅率增至百分之35。
利息、股息、房屋放租所得租金以至偶然所得,都要繳百分之20稅。
香港與內地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在香港已納的稅,在計算內地稅款時可獲抵免。如草案獲通過,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