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增有薪產假至14周 羅致光倡稅收分擔額外開支
發佈日期: 2018-08-2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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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延長法定產假的檢討,可以考慮用一般稅收來分擔部分產假薪酬開支。
現行的法定產假是根據《僱員條例》,僱員連續性合約受僱四十個星期,就可以享有十星期有薪產假,至少獲五分四工資,全部由僱主一方承擔。
政府提出檢討,將有薪產假延長至十四個星期,額外成本由誰去支付?政府又應否「落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世界各地最常見做法,是透過勞工保險支付。例如一些歐洲國家,法定產假長達一至兩年,勞工保險的供款一般來自僱主、僱員或政府稅收,或這三種方法的「混合版」。
羅致光認為,有關方法都同稅制系統掛勾,出糧時僱主已經代政府扣起部分薪酬作為稅款及勞工保險,套用於香港將十分困難及複雜,是「天翻地覆」的制度改變。
他認為本港可以考慮由政府稅收分擔部分產假的開支。參考新加坡模式,生第一及第二名子女的產假,首八星期是由僱主支付,後八星期就由政府支付;而到生第三名子女共十六星期的產假,就由政府全數支付。
羅致光指在衡量應採取甚麼做法時,亦要考慮本港實際情況,包括歷史、經濟、政治及現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