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九月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20個工作日可領取
發佈日期: 2018-08-16 18:05
港澳
粵普內地公布,港澳台居民下月起可以申領內地居住證,可享有與內地身份證相同的生活便利。 以往持回鄉證在內地購買火車票或者使用銀行、醫院等公共服務,往往不能使用自助設施,或者要等較長的行政時間。 國務院新聞辦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月一日生效,日後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士,符合穩定就業、穩定住所或讀書其中一項條件,就可以申請新的居住證。 新證與內地公民身份號統一編碼,香港居民開首數字是810000,澳門居民就是820000,公共服務的終端設備都能用到,享有相同便利。 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表示:「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而且是按照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居住證用途包括依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使用住房公積金。當地政府會提供義務教育、就業、衞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服務。汽車登記、申領車牌、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辦理生育登記、住宿旅館、乘搭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辦理銀行、保險等金融服務、購買門票等都會較方便。 黃柳權稱:「實施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港澳辦又指「一國兩制」下,內地與港澳社會管理具體制度,差異會長期存在,港澳居民在內地遇到的不便,目前仍難以完全解決。中央有關部門會繼續研究,創造更方便生活環境。 合資格人士可到當地公安機關辦證。由申請日計起,20個工作日可領新證。